繼承了一屁股債,無力償還嗎?今天要介紹的就是「限定繼承」而限定繼承所指的就是,繼承人只從繼承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,如有不足,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,反之,如繼承財產有剩餘則歸繼承人所有。 限定繼承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,呈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,而法院為限定繼承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之裁定後,聲請人應將裁定登報公告。 現在辦理登報流程只要短短3分鐘唷!不必親自法院送件,後續會由專人幫您送至法院。更結合多元付款方式,可直接線上刷卡立即刊登請至:http://app.sly-ha.com.tw或來電(06)295-6988 #‎限定繼承 #‎繼承財產 #‎債權公告 #‎登報 #‎線上刷卡 #‎馨琳揚 #‎廣告社 #‎法院送件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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