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小常識-P2  

 

繼承了一屁股債,無力償還嗎?
今天要介紹的就是「限定繼承」
而限定繼承所指的就是,
繼承人只從繼承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,
如有不足,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,
反之,如繼承財產有剩餘則歸繼承人所有。

 

限定繼承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,
呈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,
而法院為限定繼承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之裁定後,
聲請人應將裁定登報公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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