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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使用司法狀紙,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。 
(二)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事項: 
 1.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、住所。 
 2.請求的標的及數量。 
 3.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及證據。 
 4.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。 
 5.法院(應向債務人住所地、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)。 

(三)應依據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。 
(四)每件應繳聲請費新臺幣$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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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小常識-P7
 
 

債權人透過法院的公權力,來向債務人討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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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小常識-P6
 
 
債權原則上可以不必經過債務人的同意而移轉。
(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:債權之讓與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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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小常識-P5
  
 
聲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:
1.向法院遞交選任遺管人聲請書(可至法院下載範本)。
2.等候法院開庭通知或待法院裁定。
3.待收到法院之公示催告裁定後,於法院指定日期或期間將裁定內容
全部登報。並將登載之報紙等檢送1份至法院。
4.聲請人未依指定日期或期間登報,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。
5.到院繳交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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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小知識P4
  
公司因各種事由而解散時,應進行公司清算
公司清算應由清算人於就任後15日內,
向法院(民事庭)聲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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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小常識-P2
  
 
繼承了一屁股債,無力償還嗎?
今天要介紹的就是「限定繼承」
而限定繼承所指的就是,
繼承人只從繼承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,
如有不足,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,
反之,如繼承財產有剩餘則歸繼承人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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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小常識-P3
  
 
辦理夫妻財產制,分為兩種制度
「共同財產制」、「分別財產制」
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,
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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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739535_s (1)
  

1.請至地方法院服務台購買
 『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』聲請書及附件。
2.填寫完成後至法院收費處繳交相關費用。
3.至夫妻戶籍地之管轄法院收發室送件。
4.待接獲法院通知書,大約需一周時間。
5.夫妻一同攜帶法院通知書、身分證及印鑑章至法院辦理。
6.法院會刊登於司法院公報上,並要求夫妻登報聲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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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小常識-P1
  
 
法院公文一般會採用掛號方式,
讓當事人親自簽收,達到公文送達效力。
但如當事人失聯或找不到人,
也可利用登報公告的方式代替郵寄送達,
法律上稱之為「公示送達」。
此種公告,依法須登載於報紙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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