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權原則上可以不必經過債務人的同意而移轉。
(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:債權之讓與性)
因此,債權人是可以將債權與第三人(資產管理公司),
可以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,
但必須通知債務人及登報後,債權讓與才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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